赵生群
《史记》一书,司马谈已开始创作(详见拙作《司马谈作史考》,载《南京师院学报》一九八二年第二期。)了解到这一点,对我们进一步从事《史记》的研究工作,很有帮助。从这一观点出发去分析《史记》的创作情况,可以解决一些疑难问题,有些历来争论不休的难题也可以得到一个较为圆满的答案。本文试用这一观点对《史记》中存在两个记事断限的问题作初步的探讨。不当之处,敬请专家热情指教。
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一则曰:“于是卒述陶唐以来,至于麟止”,又曰:“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,百三十篇。”一篇之中,言《史记》起讫时间竟是如此不同,确实令人诧异。也正由于《自序》中关于《史记》的记事断限前后不一,所以历来对这个问题争论很大,特别是对《史记》的记事下限,分歧尤甚。
认为下限终于麟止的有崔适、梁启超等,其中以崔适立论最为有据,兹录于下:
太史公《自序》曰:“故述往事,思来者,卒述陶唐以来,至于麟止。”《集解》:张晏曰:“武帝获麟,(迁)以为述事之端,上包(中华书局标点本《史记》引作“纪”。)黄帝,下至麟止,犹春秋止于获麟也。”然则《孝武本纪》当止于元狩元年冬十月获麟,犹《春秋》止于哀十四年春获麟也。是时尚以十月为岁首,元狩之冬,犹《春秋》之春也。年表、世家、列传称是。……太史公所作,自当践其“至于麟止”之言,今可证成其说者八焉:《自序》引其父谈及壶遂之言,比之于《春秋》,汉时亦有获麟之事,此千载难逢之机会,必不宜舍而踰之,一也。《汉书》公孙弘与卜式、倪宽同传,主父偃与严助、朱买臣、吾丘寿王、终军同传。《史记》止为弘、偃作传,以弘相偃诛,在麟止前故也。后此不为之传,他人如弗论,若终军者,非《自序》所谓“忠臣死义之士”,其所欲传者耶?军之对策以获麟,死节在太初(按:终军死节当在元鼎五年,此误。),如《史记》讫于太初,何不为军作传?而不为之传,非以至于麟止故耶?二也。《外戚世家》窦姬长男为太子,王夫人生男为太子,卫子夫生男名据,是则景帝、武帝为太子,皆不名,独于卫太子名,何耶?未立为太子故也。立据为太子,《汉书·武帝纪》在元狩元年四月,在获麟后,前此犹是皇子,故名。若讫于太初,安知太子之终废而名之耶?三也。别传终于淮南衡山王,以其狱在麟止前一月也。……四也。《自序》大序之末,既曰“卒述陶唐以来,至于麟止”,小序之末,又自为一节曰:“余述历黄帝以来,至太初而讫”,与上文年限,起讫皆异,其为续窜甚明。五也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有“至于麟止”之言,无“太初而讫”之语,六也。《扬雄传》曰:“太史公记六国,历楚汉,讫麟止”,……七也。《后汉书·班彪传》曰:“太史令司马迁……上自黄帝,下讫获麟,作本纪、世家、列传、书、表,凡百三十篇。”……八也。(说见《史记探源》卷一:“麟止后语”条。)
认为下限“讫于太初”者,有梁玉绳(说详《史记志疑》卷三十六)、朱东润先生等。朱东润先生共列九款,证成其说,其指为铁证者有四:
一、《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》云:“臣迁谨记高祖以来至太初诸侯”,有明文可证。
二、《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》云:“至太初百年之间,见侯王。”自高祖元年至元封六年,适得百。二年,与百年之数,相差至微,若使《史记》终于获麟,止得八十五年,不得云百年也。
三、《惠景间侯者年表》下匡,署建元至元封六年三十六字,其下空列太初已后一匡,阙而弗纪,此终于太初之铁证。
四、《建元以来侯者年表》共列六匡:1、元光,2、元朔,3、元狩,4、元鼎,5、元封,6、太初已后。自元光至元封,不更标举年号,止列年数,独第六匡记载十七项中,标举太初元年者七项,太初二年者四项,太初三年者二项,征和元年者二项,共十五项,而未标举年号者,亦有二项,显为后人随手窜入,体例不一之据。表至元封而止,反赖是以证明。
朱东润先生据《史记》载录立论,其说自可成立。然亦无法否定崔氏白麟之出为《史记》记事终于麟止之证,至言“卫太子以罪死,史文容有窜改,不得据为定谳者”,又言“终年之不立传及列传之终于淮南衡山,事出偶合”,似未足定论;其引《汉书》、《后汉书》之语,正如先生所说,皆是两可之辞,亦不足独证己说(详见《史记考索·史记终于太初考》)
综合分析两种观点,我们认为,崔适、朱东润先生两说皆有确证,可以并存,不必执此非彼。《史记》一书,为司马谈、司马迁父子两人合著,记事断限不同,本不足怪。
朱东润先生说:“观于《自序》(获符瑞,封禅、改正朔,易服色,受命于穆清,之言,盖马迁视元狩元鼎元封直至太初改历,为一整个的时期,获白麟,得宝鼎,为受命之起点,封泰山、禅梁父,为受命之中峰,而改正朔,易服色,为受命之终极,所以同时并陈而归命于穆清者此也。就此整个时期之起点而言,则曰:‘至于麟止’,就此整个时期之终点而言,则曰:‘太初而讫’。”《史记终于太初考》)
朱先生以受命之“起点”与“终极”来解释《史记》所终断限的不同,自有见地;而笔者认为:《史记》中言“至于麟止”者,当为司马谈作史之下限,而言“太初而讫”者,则是司马迁记事的终点。(参见顾颉刚先生《史林杂识·司马谈作史》)
《自序》载迁述其父谈语曰:“幽、厉之后,王道缺,礼乐衰,孔子修旧起废,论《诗》、《书》,作《春秋》,则学者至今则之。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,而诸侯相兼,史记放绝。今汉兴,海内一统,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,余为太史而弗论载,废天下之史文,余甚惧焉,汝其念哉!”
司马谈作史,以孔子作《春秋》自说,《春秋》之作,止于鲁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,而汉时亦适有元狩获麟之事,且终谈一生,只赶上汉朝“受命之起点”,亲见获白麟、得宝鼎二事,故崔氏以为“此千载难逢之机会,必不宜舍而踰之”,这个结论是完全符合司马谈作史的实际情况的。
到了司马迁作《史记》,则对将《史记》比作《春秋》一事讳莫如深,他在《自序》中就曾明确声明说:“余所谓述故事,整齐其史传,非所谓作也,而君比之于《春秋》,谬矣”。司马迁又认为汉至“获符瑞,封禅,改正朔,易服色”一系列事件出现,方算是“受命于穆清”。太初改历,为受命之终极,司马迁又亲自参加了这项工作,因而对此极为重视,而他继承父业撰写《史记》,又刚好从太初改历完成开始,所以朱东润先生说:“《史记》之作,始于太初元年,斯则《史记》所载,适至太初改历以前而止,尤为自然之准则”,我们说司马迁作史,以太初元年为下限,这也是符合实际情形的。
总之,我们认为,《自序》中“至于麟止”和讫于太初,分别是司马谈、司马迁定的创作下限,在这个前提下,两个断限可以统一,也应该同时并存。若将崔适、朱东润先生两种意见联系起来考察,并结合《史记》创作的实际情况来分析,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。说者或以为《自序》一篇亦经后人窜乱,此种可能未始没有,然以《史记》为父子合作来解释这一现象,则无疑更为合理。
至于《史记》开始记事的时间也有两个不同的断限,我们认为也应作同样的理解。
《自序》曰:“于是卒述陶唐以来。”
又曰:“余述历黄帝以来”云云。
《史记》记事起点的不同,和它有两个终点联系起来看,我们更有理由断定:《史记》之作,确非一人手笔(后人续补者除外)。这两个起点中,记事以“陶唐”开头者,当为司马谈所定;而以“黄帝”为始端者,则是司马迁所定。
《史记·平淮书》说:“故《书》道唐虞之际,《诗》述殷周之世。” 司马迁在《五帝本纪》中自己也认为:“《尚书》独载尧以来,而百家言黄帝,其文不雅驯,荐绅先生难言之”。观《史记》之文,陶尧以前记事极为简略,至尧则较为详尽,如《五帝本纪》载尧怎样讨论用鲧治水,又如何禅位于舜,其与放齐、讠雚兜等的对话,颇为详细。盖司马谈以为尧以前事不经见,难以载录,故曰“于是卒述陶唐以来”;而司马迁之时,武帝极好神仙,方士言黄帝者极多,《封禅书》中,武帝一则曰:“子诚能修其方,我何爱乎!”再则曰:“嗟乎!吾诚得如黄帝,吾视去妻子如脱躧耳。”三则曰:“吾闻黄帝不死……”。至于武帝上泰山封禅,也是为了模仿黄帝:“封禅七十二王,唯黄帝得上泰山封”(《封禅书》);甚至太初改历一事,也是效法黄帝“迎日 推策”而进行的一次托古改制。这些情况都告诉我们,司马迁作史始于黄帝,是势在必然的。
顾颉刚先生根据《史记》起讫时间的不同,提出了自陶唐至于麟止的断限为“谈之书”,自黄帝讫太初的断限为“迁之书”的假说,并据此推出“《太史公自序》一篇本亦谈作,迁修改之而未尽”的结论(均见《史林杂识·司马谈作史》),见解至为确当。顾颉刚先生提出这一假设后没有加以论证,而联系《史记》所终断限不同的情况来看,崔适和朱东润先生两种观点各得其一,正好证成这一论断。而先生所论,限于《自序》一篇,我们还应由此再向前推进一步,从《自序》一篇扩展到《史记))全书可知:司马谈作史皆不超过获麟,而讫于太初(元年),则是司马迁作史的终极。
《史记》记事的起讫时间,特别是它的下限,是《史记》研究中的一大问题,这个问题,直接影响到对《史记》全书的看法。崔适力主“至于麟止”之说,故凡有记事涉及获麟之后者,悉指为后人窜入,其看问题的片面是显而易见的;然崔氏勇于疑古,却足以从另一个角度启发我们思考问题:《史记》的创作,确实非出一人之手。前面我们已经肯定了“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”为司马谈作史的断限,那么,崔适所举《史记》“止为弘偃作传”、“别传终于淮南衡山王”、《外戚世家》独卫太子名等皆事出必然,并非偶合;终军之不立传也正因为他死节在获麟之后(传忠臣死义之士,正是司马谈的愿望),崔适的这些观点是完全正确的。既然这些篇章都恪守司马谈的作史下限,则当为司马谈写定无疑。而《五帝本纪》一篇,亦当从司马谈开始执笔创作(司马谈记事自尧始),后经司马迁补充而成。
总之,《史记》起讫时间之不同,正可证明其书为谈、迁父子合著;而以这一观点去考察全书,则《史记》各篇洞然若见,互为参证,其理益明。
(赵生群,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教授,博士生导师)